信仰告白
信仰告白解說教材
出版序
第一課 什麼是信仰告白-導論
第二課 信仰告白、禮拜、與生活
第三課 我們信獨一真神上帝
第四課 基督十架替贖救恩使人與神復和
第五課 聖神恩賜我們作見證等候主再臨
第六課 聖經記載救贖與啟示信仰生活準則
第七課 教會是耶穌基督的身體
第八課 兼具草根性與普世精神的教會觀
第九課 罪得赦免唯靠神恩
第十課 歸榮光上帝
第十一課 上帝美好的創造與人的責任
第十二課 人有罪
第十三課 倚靠基督救恩迎接新創人生與地上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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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課 聖經記載救贖與啟示信仰生活準則

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本文段落

台語:「阮信,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記載祂的救贖,做阮信仰與生活的準則。」

華語:「我們信,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記載祂的救贖,做為我們信仰與生活的準則。」

英語:「We believe that the Bible is revealed by God, the record of His redemption and the norm of our faith and life.」

二、前言:

基督徒的信仰到底要如何建立呢?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根據與基礎應是什麼呢?三位一體上帝當然是人信仰生活應有的來源基礎與內涵。但由於罪與不潔的緣故,上帝在末日前必須避免對我們直接的啟示,以致於對上帝的了解與介紹很容易被人所代表。而人在代表上帝介紹上帝時,也很容易會根據他的個人喜好、靈異經驗、宗教階級權柄、或教會集體權威或傳統。

面對這樣的情況,基督徒建立信仰與生活的根據與基礎應是什麼呢?十六世紀基督宗教改革派確定了以「唯獨聖經」的原則來作為建立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根據與基礎。舉凡對上帝的介紹以及上帝對人要求的信仰生活原則,均全部必須根據聖經。

至於個人喜好、靈異經驗、宗教階級權柄、或教會集體權威或傳統若牴觸聖經者,均應排斥拒絕。因為,我們又不信仰個人,不崇拜人間偶像或英雄主義,何以要追隨某個人的喜好來做我們的信仰生活根據呢?靈異經驗不僅僅因為不是只有基督教才有,其他宗教或巫術也有很多神通異能奇事,並且就算在基督教各宗派中或教會歷史中也時有所聞,而這些靈異經驗除了互有差異外又易陷於個人私利中,不利真理信仰的傳佈。至於宗教階級權柄、或教會集體權威或傳統,正是十六世紀基督宗教改革所對抗的主要對象。因為當時教會的一些作為如販賣贖罪卷,被認為不具信仰,甚至形同犯罪。所以,造成有人對教會的反抗、不追隨與脫離當時教會並另組教會來進行改革。但如果宗教改革的最後目的,只不過是為了建立另外一個教派、教會權威或傳統,則與當時被改革的教會有什麼差別?因此,教派、宗教階級權柄、或教會集體權威或傳統也不能成為信徒建立信仰生活的罪高基礎。

參考宗教改革在防範信仰建立過程中的弊病之啟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說,「阮信,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記載祂的救贖,做阮信仰與生活的準則。」何以這樣信?而聖經又如何能「做阮信仰與生活的準則」?我們應進一步探討。

三、聖經與神學傳統依據之解說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提到「阮信,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記載祂的救贖,做阮信仰與生活的準則。」這包含聖經的本質、主要內容與功能目的。在這裡,「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是「做阮信仰與生活的準則」之基礎。如果聖經不是上帝所啟示的,那就是人的話語或不是來自神的話語,那就不能「做阮信仰與生活的準則」。因為,如同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最後一章最後一節提到彼得所說的話,「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順從人,有時可能會敵對神。我們應該順從神,才能得著神的喜悅與救恩。在此,我們可以發現,《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這個告白段落,確實抓到了聖經的本質、主要內容與功能目的。以下,將按聖經與神學傳統來解說這段告白:

1. 阮信,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

在教會中最常被拿來說明聖經本質的經文便是保羅在提摩太後書所說的話,「3: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3:17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雖然在當時,新約聖經還未底定,這段經文所提到的「經」其實是指舊約聖經。但開宗明義已確定舊約聖經有「上帝默示」而後來教會所訂定的新約聖經之本質與權威也藉此原則被預示了。

「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首先所呈現的第一個問題便是,是指哪一本聖經?光就中文譯本部分,就有較早完成翻譯的中文和合譯本聖經出版於1919年,其翻譯歷經約三十年,主要是根據1885年出版的英文修訂本(RV)。中文和合譯本聖經在2010年修訂完成,而有和合本修訂版。在1968年天主教出版了思高本。1979年由聯合聖經公會出版現代中文譯本(TCV),本譯本主要是以現代英文譯本(TEV)作底本,並在1995完成修訂出版修訂版。目前,在台灣可說乃是一個多譯本交響的時代。在台語聖經方面,台南神學院的第一任院長巴克禮博士,參酌希伯來文、希臘文等新舊約聖經,以二十年的時間在1933年完成台語(福佬話)白話字聖經的翻譯。這本聖經在1996年被漢字化,稱為台語漢字本。現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聖經編譯小組則正在進行現代台語羅馬字聖經,新約部分已於2007年出版。台灣各族語聖經如客家語聖經在2011年出版,其他因限於篇幅無法在此詳列。對此,我們第一個了解便是,翻譯本是為方便各種語言人民閱讀的方便,應該忠於原始經文的意思。若如此,每一種譯文的聖經應大體未脫離「上帝所啟示」的主旨。然則,各種譯文的修訂版則告訴我們,譯文與原文之間可能有無法全等之處,而翻譯者也有可能有些地方會翻錯。由此,我們可以相信各譯本應大體仍保有「上帝所啟示」,但也應盡量多讀不同版本之譯文或盡量閱讀較早期抄本聖經,以便在有差異處進一步尋求更接近上帝原始啟示。

聖經以古抄本面貌出現,就是多樣性的。有如使徒行傳所講的,「他們用我們的鄉談講說神的大作為」(徒2:11)。聖神(靈)充滿,讓使徒可說諸多別國的話來傳講神的大作為。神是一神,祂的話語原本理當有如獨奏。然則,祂的創造卻是萬千,連世上語言也是萬千,於是一神的旨意竟化作千言萬語。不但古典聖經本身就包含有希伯來文與亞蘭文(舊約)、希臘文(新約)、以及少量從埃及、亞述、巴比倫、波斯、迦南、阿拉伯等語言的借用字,且古典聖經的出現面貌更是以不同語言的多種抄本形式來出現。可見聖經的諸多翻譯,自古即有上帝的作為。

古典聖經的重要抄本至少有一百多種,我們在此僅粗略列幾種更重要者:

經卷名稱 經卷年代 經卷成文的可能年代 文字語言 附註
撒瑪利亞五經
Samaritan Pentateuch
主後13世紀 主前5世紀 主前第二世紀猶太馬加比獨立運動後之哈斯蒙王朝時期之希伯來文 只有創、出、利、民、申,上帝已選基利心山作為放祂的名字之所
古希伯來文抄本、
希臘文拼音
Aquila
Symmachus
Quinta LXX
Theodotion
主後6與10世紀斷卷殘篇 希伯來文卷年代不知;希臘文卷為主後2世紀 希伯來文
希臘文
Origen的舊約六抄本合編
七十士譯本
LXX)
路錫安修訂本
 

主前3到2世紀

主後3世紀

希臘文 許多舊約抄本之集合本,且歷經很多修訂。含次經。
死海經卷
Qumran)
主前2至1世紀 主前2至1世紀或更早 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 舊約經卷、教團文件
Onkelos Targum   主後5世紀 亞蘭文 舊約五經:
創出利民申
Vulgate 1926編 主後4世紀 拉丁文 新舊約含次經
亞歷山大抄本   主後5世紀 大寫希臘文 新舊約含次經(不全)
西乃抄本   主後4世紀 大寫希臘文 新舊約含次經(不全)
梵諦岡抄本   主後4世紀 大寫希臘文 新舊約含次經(不全)

聖經的古抄本或斷簡殘篇並不是只有這些,這些斷簡殘篇的編號至少有兩千多快三千種。有的是初代教父的引文,有的則被譯為阿拉美文、埃及Coptic文、敘利亞文、斯拉夫文等等,其中有的年代甚至是主後第二世紀的產物,但大部分則是主後第五至十七世紀的。就此而言,我們現在能接觸到的聖經的古抄本或斷簡殘篇,在語言、出產地、與年代上一開始就不是單一的,而是如百花齊放,多語多言到處爭鳴。可以說,聖經出現的早期面貌就像交響樂一般。

這其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幾個特點。第一、主動採取所在地的人民語言來翻譯聖經。在埃及,就用希臘文與埃及文的混合方言如Coptic。在以色列地,則使用波斯的第二國語亞蘭文。在敘利亞,用敘利亞文。在凡被希臘文化殖民之處,就使用殖民者的語言希臘文。到了羅馬文化宰制地中海時,就用拉丁文。第二、在許多抄本激盪下,一感覺經文意思不對或無法為其時代人民所瞭解,則進行修訂或改編。第三、維護教團信仰或利益。各抄本所代表的信仰團體,各擁自己的經典為聖,以己為正統,為自己信仰辯護與維持自己教團生存的正當性。第四、從七十士譯本起,聖經除了新舊約之外,還包含了七本次經,現在只有天主教與東正教仍把他們列在聖經之中。這七本是多俾亞傳、友弟德傳、馬加伯上下(即馬加比)、(所羅門)智慧篇、德訓篇、巴路克書。

聖經抄本成多元性面貌出現,一方面伴隨著各抄本所代表的教團之間的信仰爭執,另一方面也無可避免地要向獨尊一經的方向來邁進。因為當信仰團體有好幾個,又彼此互有差異時,各教團以自己為正統,為握有真理、真信仰、與真聖經的僻性便會自然產生,爭執與唯我獨尊就在所難免。另外,羅馬帝國的基督教化,也促成為了帝國的統一而不得不統一基督教聖經與建立各教區間的信仰共識。最後,為維護教會的單一性與教階上層對下層的掌控性,其他譯本與聖經翻譯被禁止了,只剩拉丁文聖經是神聖的,甚至有時只剩神父能讀聖經。

較早的教團爭執,發生在撒瑪利亞人與猶太人之間。例如,申命記十一至十二章,撒瑪利亞五經的這段經文會使用「完成式」來說明上帝已揀選「基利心山」來作為放祂的名與被敬拜的地方;猶太人的五經在這裡則使用「未完成式」來說明上帝現在還沒選好,將來才會選「錫安山」來作為讓人敬拜祂的地方。在新約約翰福音第四章告訴我們,撒瑪利亞人與猶太人沒有來往,而那位撒瑪利亞的婦人則告訴耶穌「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你們則是在耶路撒冷(錫安山)」,就是因為撒瑪利亞人與猶太人各有各的經典,指明可以敬拜上帝的地方也各有不同之故。另外,撒瑪利亞人只讀他們撒瑪利亞人版的摩西五經,並以此為聖經。而猶太人的經典除五經之外,也接納先知書(前後先知書從約書亞記到瑪垃基書)以及聖卷(如詩篇、雅歌等等)。

希伯來文舊約聖經被翻譯成希臘文時,也產生版本間的差異。主前第二世紀的死海經卷教團,把經典封存於陶罐藏於死海西側山洞內。在遭遇抄本有差異時,他們會把編輯不同與語言不同的抄本都保留下來,一起參酌。例如,耶利米書即有長短兩種版本,也有含有亞蘭文的。但七十士譯本(希臘文)卻比希伯來文本短少三千多字,並且希伯來文本的四六到五一章對列國之審判,在七十士譯本中被編放在第廿五章中。

到了主前第一世紀,猶太教已有霞麥雅拉比派與希列爾拉比派之間的爭執。霞麥雅拉比派,採取倫理道德較嚴的走向。希列爾拉比派,則採較寬鬆路線。

主後第一世紀末,法利賽人的後裔猶太拉比開始訂定聖經。被定為聖經的經卷與我們現在基督教會所接納的舊約聖經一致,只是經卷編排順序不一樣。我們現在基督教會所接納的舊約聖經,在經卷編排順序上是與七十士譯本一致,但七十士譯本中的次經卻不被接納。這次猶太拉比所訂定的聖經,重視神的法律,但排除具有過多末日神怪與只想升天的經卷。例如,摩西升天記可能就是因此而不被認定為聖經。

基督教(當時為大公教會,即天主教前身)在主後第四世紀,也開始訂定聖經。原初各地有很多不同的福音書與書信,馬吉安派率先提倡只接納路加福音與保羅書信為聖經。此舉引來一連串大公會議討論。主後397年迦太基會議確定了現在新約27卷為正典。其他如多瑪福音書、以賽亞升天記、諾斯底派作品,也未被訂為聖經。

主後第七世紀以後,各宗教與經典大抵確定。小教團如撒瑪利亞人,仍繼續只讀撒瑪利亞版的摩西五經。猶太教則在相當於基督教的舊約聖經之外,接讀到猶太法典他勒慕。天主教會,在舊約之外,接讀到新約聖經,且逐漸以耶柔米在第四世紀末所翻譯的拉丁文譯本為正典。另外新興的回教,在舊約之外則接讀到可蘭經。

其後,聖經越來越變成獨奏式的聖經,是發生在天主教對譯本聖經的禁止與對聖經翻譯者的刑罰。威克理夫(Wyclif)在1382年將拉丁文聖經翻譯成英文,1384年死後,其所譯聖經在1415年被定為異端而焚燒,其屍體在1428年被鞭屍與焚燒。丁道爾在1525至1535年間把希臘文新約與一些希伯來文舊約譯成英文,卻在1536年被處絞刑與焚屍。似乎只有拉丁文版聖經才是神聖的,而翻譯聖經則是褻瀆。

隨著歐洲的文藝復興、宗教改革、殖民擴張、與對外宣教,聖經翻譯欣欣向榮。在翻譯聖經時所參考的古典,從拉丁文譯本擴展到希臘文與希伯來文古卷,譯本的語言則從英文與歐洲殖民者的語言向被殖民地的語言擴張。

在英文譯本方面,1611年出版了英王欽定本(KJV),1885年有修訂本(RV),1901年出版了美洲標準本(ASV),1952年有修訂標準本(RSV),1989則是新修訂標準本(NRSV)。這些聖經翻譯,除了初期有一些政治衝突上的考量之外,大部分是為附合時代變遷與新生代語言而進行的翻譯。當然,由於希伯來文、希臘文、與其他閃族語系等等新舊約含次經的抄本與斷簡殘篇的陸續出現,促成許多聖經經文的修訂,從而也帶動譯本聖經的修訂或重譯。

以上,雖然從抄本到譯本,聖經非常多元並有些許差異,或者讓人有不知選擇哪一本聖經才好的感覺。但是讀聖經應有三個基本認識:第一、讀經必須讀其精義;第二、相信聖經中有上帝啟示;第三、必須祈求聖神(靈)引導閱讀。

第一、讀經必須讀其精義:保羅在哥林多後書提醒我們,「3:3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3:4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3:5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3: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注意最後面那句話「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神(靈)是叫人活」。讀經最怕斷章取義、按照己意、或沒抓到主旨而曲解神意。有時候有些經文礙於傳達者或領受者的有限性與時空背景文化的限制,緊抓幾個字面文字取意,會發生迷信式了解或是將上帝關在過去某時空文化中,造成錯化或窄化上帝旨意。保羅在提摩太後書所說的,「3:16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3:17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便是一種按神靈抓取精義式的讀經法,抓到了上帝救恩、福音或是慈愛、公義、聖潔、與信實的神性與教導之一部分。

第二、相信聖經中有上帝啟示:有很多人主張聖經無誤論或聖經每個字都是上帝啟示。雖然這樣說,表達了他的敬虔態度。但這都需進一步解釋,所謂的這樣的態度在聖經的各種經文經段上的作法式如何?就聖經而言,人不能否認它具有多時代、多文化、多種文學形式、多作者、多種讀者、多種境況、與不同神學主旨的性質。有些經文明示是上帝直接說的話或交付神僕傳話(參前面所附聖經根據)。有些經段則只是在提供背景境況,包含很多的人的話與意念。這些經文並不是上帝旨意,而是為上帝旨意提供前置場景或情結布局。當然像詩篇這樣的作品,則都是人讚美或哀求的話語,卻被列入聖經成了上帝的話,也就是說上帝會拿人的話來成為祂的話。凡此種種,都因個經卷經段之不同而不同。但不論如何,這當中必有上帝的話,因為它們是「互上帝默示的經」(提後3:16)。

第三、必須祈求聖神(靈)引導閱讀:加爾文稱聖神(靈)為「內在的老師」,聖經多次將上帝的話語上帝的靈並列(約3:34;賽34:16;42:1-4;59:21),可歸納成兩個方面:(1)所有對聖神(靈)的體驗(宗教體驗)都必須經過上帝的話(聖經)的檢驗;(2)所有對上帝的話(聖經)的了解必須經過聖神(靈)的光照。4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就人的宗教表徵而言,只有聖經沒有聖神(靈),讀經就成了只是以人為本的聖經資訊的研究與傳遞,卻缺了信仰的特質;只有聖神(靈)而無聖經,則容易顯為怪力亂神。對前者而言,容易讓人看到宗教只是人的作為。對後者而言,筆者曾經歷到會友以聖神(靈)帶她看見「天開耶穌坐在那」來向其他會友借錢賭博,以致傾家蕩產、離婚、流氓討債。另聽過有人誤信靈醫而延誤就醫以致身亡。有人看見耶穌浮在牆上、浮在樹上叫他過去,後者從四樓掉下去,前者則被曾某牧師罵「撒但退去」,因為按聖經,耶穌再臨會騎白馬有閃電從東到西,以此指出浮在牆上者是假的,以便防治這種「靈視」可能造成的危險。因此,讀經除各有方法外,還應伴隨祈禱祈求聖神(靈)同在來了解上帝旨意。

2. 記載祂的救贖

聖經「記載祂的救贖」,最主要的是上帝通過耶穌基督受苦替贖與寶血遮蓋洗清,讓人重生、復活、被上帝接納稱義、成聖、進入新天新地。這個救贖,一方面可由半遊牧民族生命共同體式或團契人格是的近親救贖看到類似範例。在一體受苦百體同受的相互責任中,親族有贖回失喪或典當給外族的親人之人身與財產。另一方面,則可由利未記法律之贖罪祭規定來了解,「5:5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5:6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就聖經法律的範疇來了解,人做惡犯罪就斷了自己與神的關係,並限自己於不義中。按著上帝的公義,必會賞善罰惡。而要賞善罰惡,必要公告法律。舊約法律至少有約書(出20-23),利未記法含聖潔法典(利17-26),以及申命記法典(申12-26)。為達到公義,這些法律形式分報復律(如以眼還眼、以命償命)、賠償律、與替贖律。替贖律之頒佈乃是上帝給予人的終極恩典。當人做惡犯罪虧欠上帝榮耀時,因為一切均來自神以致於他無法被神報復或賠償神來獲得義。生命來自神,生命犯罪了,即便上帝把命收回,罪還是在那裡,犯罪的人沒任何東西可被神報復與賠償神。在這種情形下,在舊約上帝按類似親族關係必須講赦免,但按公義卻必須講審判與處罰。最後所設立的方法就是替贖性的赦免。這種替贖性的赦免,並非如今日之總統大赦或特赦。上帝的赦免是建立在替贖律上,以牛羊或鴿子之命替贖該罰之人命。這樣的贖罪祭,新約希伯來書說,「9:11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9: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是耶穌基督一次獻上自己,永遠完成了利未記所載的贖罪祭功效。而人所要做的,只有認罪、悔改、接納基督為救主。如此,人因己罪所當受的罰被耶穌承擔取代了,公義所要求的審判與懲罰被滿足了,因此本來犯罪虧欠神的人在上帝面前被稱義,被看為無罪,不必被懲罰,且與神恢復關係了。

上述的救贖是罪主要的救恩,是關於神人關係的恢復與人獲得永生的層面,但在新舊約聖經中還有很多關於現世的救恩,很多別是將人從國際、族際、性別、與人際的不公義關係中拯救出來。所以,要了解在聖經中上帝的救贖爭千秋也爭一時,爭永生也爭此生。

在爭此生的救贖中,主要是人之惡在集體中的展現。從創世記巴別塔的故事反對巴別的一統狀態、出埃及記反抗埃及奴隸政策、士師記反抗外來侵略、到先知書對列國的審判(賽13-23;耶46-51;結25-32;摩1-2;俄;鴻;番2),都指向上帝主權與跨國的公義。曾壓迫國以色列的帝國,比較大的包含埃及、非利士、亞述、巴比倫、波斯、希臘,在新約,則是羅馬帝國。出於對抗帝國主義的壓迫,自然會產生反帝國主義、去殖民壓迫等等的後殖民性信息。這些都是在處理人之惡在集體中的展現。

但在外來侵略與壓迫之不義外,從出埃及記的約書、申命記法典、撒母耳上下、列王上下、先知書、到新約,也有大半聖經強調以色列的內部公義,弱勢者的生存權應獲得保障。在新約,特別看到耶穌運用舊約經文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4:18-19;cf.賽61:1-2a)」以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25:34-40)這是符合上帝公義與愛人如己的愛,是三位一體上帝要將人世從自私救向公義、從殘忍救向慈愛的救恩。

其他尚有將人從苦難中與空無中救向有意義與親近神的救恩,如同約伯記或傳道書等等,讀者都可以在聖經中自行發掘上帝對個人或集體的種種救贖。

3. 做阮信仰與生活的準則

準則可了解成標準規則,是以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之標準規則必須來自於聖經。《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使用聖經「做阮信仰與生活的準則」這樣的字眼,已經清楚昭告天下,聖經並不是參考文獻而已。長久以來基督教界對聖經的本質、權威、效用與目的之辯論的其中之一便是,聖經是參考文獻或是法則文獻。若是參考文獻,則只是把聖經當做資訊中的一種,並不按照字句謹守,同時也不排除可以從其他文獻來取得資訊,從而另訂「信仰與生活的準則」。但若把聖經看成法則文獻,那麼拯個教團就必須依法行事,字字謹守。然而,在這裡,《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並不說,聖經是我們的法則或法典,而使用「做阮信仰與生活的準則」這樣的字眼。這樣的說法,一方面避開了律法主義式的使用聖經,另一方面也避開了把聖經看成只是參考文獻。「準則」是標準規則,如前所述,它不強調如法一般的字句謹守,但也不允許只把聖經當參考與開放經外它求。它指出的是要從聖經來歸納方向與精義,在信仰上要信什麼神與要怎麼信,都必須根據聖經。在生活上,舉凡生命的意義、生活的目標、價值與倫理道德也都應以聖經教導為依歸。

雖然有很多的經文傾向律法形式,例如出埃及記「24:3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或像申命記「17:18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17:19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在列王紀下也有「23:2…王就把耶和華殿裏所得的約書念給他們聽。23:3王站在柱旁,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地順從耶和華,遵守他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眾民都服從這約。」但是,彌迦書6:8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指出信仰對象並規範出生活方向與價值。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書中所講的一段話,也可幫助我們對聖經作為「信仰與生活的準則」的了解,「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5: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5: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5: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在這裡,律法指的是摩西五經,就是舊約聖經的前五卷,而先知則指舊約聖經中的先知書。「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似乎是要人像行律法那樣的對律法書與先知書按字句遵行與教導,但這剛好是當時某些「經學士及法利賽人」的作法。耶穌不要人這樣做,他要人在義這個方向與價值上「贏過經學士及法利賽人的義」。所以,耶穌繼續說,「5: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5: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在此,耶穌對十誡之第六誡的了解,並不是字面上的不可殺人而已,而是抓住精義與方向,活出神心意中的義,連發怒傷人都有罪則,應予避免。這樣的使用聖經,就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所說的聖經是「做阮信仰與生活的準則」的意涵。

接著,在此我們也應進一步的了解,我們信仰的對象,從聖經歸納起來,乃是耶和華、耶穌、聖神(靈)三位一體的上帝。三位一體,不能只信耶和華而無耶穌與聖神(靈),也不能只有聖神(靈)而無耶穌與耶和華。另外,也不能以為只要有提到耶和華、耶穌、聖神(靈)就可以了,應當進一步從聖經去領受,耶和華是什麼樣的耶和華、耶穌是什麼樣的耶穌、聖神(靈)是什麼樣的聖神(靈),至少應知道三位一體的上帝乃是一位慈愛、公義、聖潔、與信實的上帝。不應該強調其他價值如功成名就賺大錢而使上帝成了贊助殘忍、自私、骯髒、與虛謊的上帝。

由是,在生活上,生命的意義與生活的目標便應該是榮耀神,而榮耀神之法便應該是按神心意,活出慈愛、公義、聖潔、與信實的生活,遠離殘忍、自私、骯髒、與虛謊。這不僅應是個人生命的價值與生活倫理,也應是團體性如教會、國家、與國際關係的品質。所以,申命記會說「17:18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17:19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做國家領導者的人的生活,要照聖經。如以賽亞書所說,「11:3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11:4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裏的氣殺戮惡人。11:5公義必當他的腰帶;信實必當他脅下的帶子。」而國際關係會變成像以賽亞書所說的,「2:3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吧,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神的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他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2:4他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

聖經「做阮信仰與生活的準則」,以上所提到的只是一些範例。舉凡信仰與生活上的各種議題,仍有賴大家繼續在聖神(靈)扶持下從聖經中來探求。

註腳:

4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204-5;加爾文,《基督教要義》,1.9.2與3.12.14。

四、問題討論

  1. 試分享你對「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之看法。
  2. 試分享聖經所記載之上帝救贖的層面有哪些,以及你自己的經歷。
  3. 試分享你對「聖經做信仰與生活的準則」之看法。

第六課 聖經記載救贖與啟示信仰生活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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