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 基督十架替贖救恩使人與神復和
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本文段落
台語:「祂的子對聖神投胎,對在室女馬利亞出世做人,做咱的兄弟,就是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對祂的受苦、釘十字架死、復活,顯明上帝的仁愛與公義,使咱與上帝復和。」
華語:「祂的兒子,從聖投胎,由童貞女馬利亞降生為人,成為我們的弟兄,就是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藉著祂的受苦、釘十字架死、復活,彰顯了上帝的仁愛與公義,使我們與上帝復和。」
英語:「His Son Jesus Christ, the Saviour of humankind, was conceived by the Holy Spirit, born a man of the Virgin Mary and became our brother. Through His suffering, crucifixion, death and resurrection He manifested God's love and justice, and through Him we are reconciled to God.」
二、前言:
初代教會有許多異端,例如有些諾斯底主義者認為舊約聖經中的上帝較殘忍低等,比較起來耶穌則是較高級的神,使天父與聖子關係產生裂痕。或像幻影論者主張耶穌是神,降世為人或被釘十架只是幻影,其復活也沒什麼意義。甚至有人認為耶穌只是先知或只是人,不是神。而馬利亞未婚生子,非從聖神(靈),乃被羅馬士兵所強姦而來。另有一些人則認為,被釘十架的耶穌只是個失敗的彌賽亞,跟其他被釘十架者差不多,除羞辱外也沒什麼其他意義。
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與過去正統信仰一樣,強調父子靈三位一體的神觀。耶穌基督一方面與上帝是父子關係,另一方面與世人是兄弟姊妹關係,因此他乃是神人關係復和的唯一中介。他從聖神(靈)投胎與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強調其無罪神性但又真實成為人。作為一個地上的人,耶穌除經歷人間諸苦外,更被釘死在羅馬帝國的刑具十字架上承受當時殘忍極刑。在十架死刑後,耶穌復活,代表勝過死亡權勢與殘忍人性。耶穌死於十架之刑與復活,應被了解為舊約利未記替贖救恩的滿全,並彰顯上帝仁愛與公義,更促成神人復和。整體而言,這段信仰告白強調三位一體上帝之拯救作法,乃是通過神性人性共具的基督之替贖來完成,意謂著人類要得拯救以及與神復和是非耶穌不可的必然性。
三、聖經與神學傳統依據之解說
1. 祂的子對聖神投胎
聖經記載,耶穌是上帝的兒子,與上帝同質同體。例如,約翰福音3:16記載,「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作為上帝的兒子,且是獨生愛子,耶穌與上帝同質同具神性。在未降生前,耶穌與神同在,並且是一體。約翰福音1:1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約翰福音1:14又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17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1:18從來沒有人看見 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耶穌與神的一體性則記載在約翰福音10:30,「我及父是一個。」因此,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不僅與上帝同質同體,在未降生前也具有先存性,在創世以先即與上帝同在。
這與上帝同質同體並具先存性的耶穌,是藉由聖神(靈)來降生。馬太福音書明確記載,「1:18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聖神(靈)即是上帝的靈,因此耶穌由聖神(靈)來成孕,不但是聖神(靈)的工作,也使耶穌的靈具有神性。聖神(靈)的聖,也使耶穌降世為人的生命,乃是神聖潔淨無罪的。
聖子耶穌從聖神(靈)來投胎為人,成為神人中介。耶穌從聖神(靈)來投胎為人使他成為尼西亞信經所說的,他是完完全全的神與完完全全的人。這是道成肉身與肉身成道的綜合。因著耶穌的降生,神性進入世界成了肉身,而人的肉身也能因著與耶耶穌的聯合,得以一起歸向神。在此,「兒子」乃是一種身分,含有作「後嗣」而享有在父家裡的地位以及可以繼承父業家產。耶穌作為上帝的兒子,並具有在天父家中這樣的身分地位。至於人類則沒有。羅馬書說,「8:16聖神(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8: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這也就是說,人想具有神子這樣的身分與地位,唯有因信來與耶穌聯合方能擁有。而耶穌的降生,就提供了獲得這種身分地位的管道。所以,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
2. 對在室女馬利亞出世做人
雖然「耶穌」這個名字的意義是「拯救」,可能被了解成不是真人之名,但是「由童貞女馬利亞降生為人」則嚴正地告白耶穌是在歷史上確實有道成肉身來成為真正的人這件事。許多基督徒的信仰或許著重在耶穌的死在十字架上與其復活的大能,但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耶穌真正有道成肉身的基礎上。
「由童貞女馬利亞降生為人」雖不能忽略馬利亞的順服願接受上帝安排完成道成肉身之事,但更重要的則在告白耶穌與一般人一樣,是從一位母親的子宮來成孕獲得肉身。這個母親有具體的名字,就叫作馬利亞。或許有人會認為,馬利亞這個名字在當時很普遍,不能作為真有此人的論證。但不論如何,這是耶穌的母親確切的名字,是馬利亞,不是別的人名。
「做人」意謂著耶穌像一般人那樣經歷著人的有限性、苦難與面對罪的試鍊,同時也使耶穌的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具有真實替贖的功效。另外,耶穌的死而復活,戰勝死的權柄,證明人性可以不被罪惡與殘忍綑綁,是可以新造重生。有如哥林多前書15:20所載,「但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在此,不論耶穌的降生、經歷人生苦罪試鍊、或替贖人罪,若不是真正以有血有肉的人的存在來進行,而是以神的身分和力量來經歷或是如幻影論者所說這一切只是幻影,那耶穌的降生、經歷人生苦罪試鍊、或替贖人罪都將毫無意義,甚至是多此一舉。
3. 做咱的兄弟,就是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
「成為我們的弟兄」除表明耶穌認同世人,要有與我們做弟兄姊妹這樣的家人關係,另一方面也讓世人因著耶穌來成為上帝的孩子。因為耶穌乃是上帝的獨生愛兒子,一旦耶穌作了我們的「兄弟」,我們便也被提升到「上帝兒子」的的身分地位,也成為上帝家裡的人了。所以希伯來書2:11寫著,「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
「祂的兒子,從聖神(靈)投胎,由童貞女馬利亞降生為人,成為我們的弟兄」這三要項歸結所指的「就是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何以「從聖神(靈)投胎,由童貞女馬利亞降生為人」是耶穌成為人類救主的要項,我們在前面已有所陳述。至於第三項「成為我們的弟兄」何以也是說明耶穌是人類救主的要項,就必須要讀希伯來書要完整的說法:
2:9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2:10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2:11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2:12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2:13又說:我要倚賴他;又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2: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2:15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2:16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2:17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2:18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3:1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
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不論耶穌的降生、經歷人生苦罪試鍊、或「為著眾人受死」替贖人罪,都是真正以有血有肉的人的存在來進行的。並且耶穌作了我們的「兄弟」而我們也做了耶穌的「兄弟」,使我們「同得著天召」救恩。
4. 對祂的受苦、釘十字架死、復活
上帝通過耶穌所完成的救恩,竟然不是武力征伐的方式,而是以受苦的方式。有許多的讚美詩,常以耶穌為萬王之王或坐寶座的基督來了解耶穌。這樣的耶穌,常被想像是高高在上的,有地上君王般榮耀的形象。但是,在此信仰告白說「對祂的受苦」,卻顯現聖經記載的上帝救世之法,是以受苦的方式來完成。
這種受苦的彌賽亞觀,在舊約聖經中即出現。以賽亞書預告這位彌賽亞,「53:3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53:4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53:5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何以拯救之法是用受苦替贖的形式?我們可以說,這一方面完成了利未記4~5章的替贖作法,另一方面若拯救是使用武力征伐或以世上君王權威壓制的形式來完成,那拯救只不過是以暴制暴的戲碼,並未真正解決暴力。要解決世上暴力的問題,只能用像耶穌那樣受苦付出自我的愛來完成,才能是真正勝了邪惡。
這種受苦付出自我的拯救方式,便是道成肉身與人同苦的方式,其極致便是「釘十字架死」。現在,教會的十字架是象徵著耶穌替贖的救恩與榮耀的復活。按其背景,十字架的原形與來源是來自古代如亞述時期的柱頂插刑(以木柱刺入俘虜肚子再立起來)以至波斯地母神的儀式(參以斯帖記5:14,哈曼計畫用木架吊死末底改,這是為不以無辜之血落地觸犯土地母神而以吊刑來處死罪人)。後來,希臘帝國把他學去作為殘殺重罪犯與叛亂犯之用。及至羅馬帝國兼併地中海各國,也是用此刑來懲治叛亂犯。所以,在新約福音書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耶穌是被以「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之名義被處死(太27:37;可15:26;路23:38;約19:19),那是叛亂犯的罪名。在當時,十字架其實是像羅馬帝國這樣的帝國主義或殖民主義國家殘殺異己要反抗者慢慢死的酷刑,乃是最殘忍的人性之顯現處。而耶穌,卻在這裡,顯現出最有人性的愛,與遭到帝國壓迫者一同受苦。所以,每當我們每禮拜日來教會看到教堂中的十字架時,我們必須警覺到我們家庭或我們的社會是否仍有這種殘忍,而另一方面也要對將來有信心,知道耶穌復活的能力,是能戰勝世上的殘忍的。另有一層發人省思的是,十字架還暗示了耶穌肯為人而死的愛與敢為人而死的神性。這與聖餐的部分精神一致,就是「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林前11:23-26),乃是一種付出自我的愛的生命精神。而在上帝面前,只有這種生命是有榮耀的。
再來緊接著的是「復活」,除了打破死亡的權柄,也肯定了付出自我的愛或為他人甚至犧牲自己生命的生活方式。耶穌基督的復活,成了初熟之果,啟示上帝對這種付出自我的愛的生活方式之肯定。倘若沒有復活,那麼付出自我的愛的生活方式就白白犧牲了,那些為他人甚至犧牲自己生命的人就沒有盼望。倘若沒有復活,那麼世上的人恐怕都會被暴力、殘忍、與死亡所統治。如同哥林多前書所述,「15:14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15:15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15:16因為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15:17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
5. 顯明上帝的仁愛與公義
「仁愛」在字義上是喜悅對方、戀慕對方、關心對方、不能分離、給予存在、給予美好、給予造就。「公義」則依據上帝正當公平法律、要求誠正、規範關係、保障與補償受害弱勢者生命與權益、審判處罰不義,它是一種維護公正公平與企求普遍必然之愛。講普遍,愛就不能是偏私。講必然,愛就不能只是偶然隨機情緒型或有緣。普遍必然之愛,常會要求社會價值、法律、與政策以公平維生為依歸,這散見於舊約經文中。「顯明上帝的仁愛與公義」反映《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制定時,處於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下,社會存有殘忍和不公義的背景與對之改善的期待。
然則,「公義」與「仁愛」在某種程度上是兩種衝突的神性。按公義,上帝必然應像創世記洪水滅地那樣審判有罪的世界。但是按慈愛,上帝應憐憫人來赦免拯救。在這裡,何以「對祂的受苦、釘十字架死、復活」能「顯明上帝的仁愛與公義」?
對此,保羅的解釋是最清楚的。羅馬書記載,「5: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5: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5: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在這裡告訴我們,上帝的愛顯明在以基督來代替罪人受審受死的作為上。而基督代替罪人受審受死的作為,同時也完成了上帝公義的要求。如羅馬書的記載,「3: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3: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5: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這個義,顯明在兩個層次上:第一,對不義世人的審判與刑罰,由耶穌基督的「受苦、釘十字架死」來完成;第二,罪人由於信耶穌而罪與罰被耶穌所擔代,以致於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人。所以說,「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對祂的受苦、釘十字架死、復活,顯明上帝的仁愛與公義。」
6. 使咱與上帝復和。
「與上帝復和」是一件遷一髮動全身的關鍵。因為只有上帝是自有永有的永恆者,我們均是受造的有限存在者。作為受造的有限存在者,不論人生在世多少年或有多少成就,一旦與上帝切離,則所有的存在意義與成就最後均將在遭遇死亡時煙消雲散。事實上,只要沒有永恆,人的存在與成就只是邁向空無與全部變成空無。而永恆是跟著上帝的,要進入永恆就必須獲得上帝。因此,「與上帝復和」乃是人存在與成就能擺脫空無的唯一關鍵。
而「使我們與上帝復和」的,正是「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對祂的受苦、釘十字架死」來達成的。保羅在羅馬書中就這樣寫道,「4: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看來,若不是耶穌的替贖救恩,有罪的世人是無法與上帝復和。我們真當信耶穌並感謝他。
四、問題討論
- 我們為何要向世人告白耶穌是「對聖神投胎,對在室女馬利亞出世做人」?
- 上帝對世人的拯救為何要通過耶穌的「受苦、釘十字架死」這種方式來完成呢?為何不能用別種方式?
- 我們如何「與上帝復和」?我們已「與上帝復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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